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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一 家外地的施工单位,在南昌承建一 幢厂房,因为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工程停工,我们经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赢了官司,现在依法拍卖我们建的厂房,我们在2007年8月份和20085月份二次查封了该建筑物,该厂房拍卖款大约是500万元,建设单位欠我们工程款250万元,根据法院判决书的内容,还有200万元的罚息,合计450万元.单建设单位在2008年4月份想另外一 家公司借款500万元,也经过了法院的调解,现在要求参与拍卖款的分配.我想请教的是:我们承建单位是否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500万拍卖款该如何分配?谢谢

案件执行 2009-06-19 1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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