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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甲乙是同村同宗兄弟,因经济问题,甲本是要把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待有能力归还欠款,就要回土地和房屋。可是,乙事先请镇见证机关起草土地连同房屋永久性转让协议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见证机关留一份、见证起草人没签名),送到甲家中,甲无文化,就签了名,但其妻子有初中文化拒签,乙却唆使甲未成年的儿子代签其母亲名字。后来,乙入住甲的房子至今。甲乙双方没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也没村委证明。现甲已过世,其妻子是否能归还欠款(房款)要回房子。望律师指点!!!

其他 2011-12-18 2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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