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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户口在山东,他长期在山东工作,我在秦皇岛工作生活,我户口和房子都在这里,婚姻登记也是在秦皇岛,已两地生活6年,我想起诉离婚,法院要求要出示证明他在秦皇岛居住1年以上,我咨询当地律师,有的律师说在本地起诉的问题不大,不知有没有变通的方法使我能在秦皇岛起诉离婚?

离婚 2008-04-13 22: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只能到男方处起诉离婚。
  • goldhill888,你好!我给您发的信息您收到了吗?
  • 十分谢谢!
  • 只能到男方处起诉离婚,没有什么变通的方法使你在秦皇岛起诉离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2月8日(57)京高法研字第00226号请示收悉。about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我们同意原则上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亦可有例外情况须予斟酌的,如被告人所在地不明或原告人有小孩要照顾,前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确有困难,可由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等)。对于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的意见,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应当告之原告人,该院对该案无权管辖,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人表示愿意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时,人民法院即应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将案件直接移送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原告人表示愿即撤回起诉,应准其撤回。如果原告人既不愿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也不愿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即应以裁定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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