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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建设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了达到非法强制撤除被拆迁人何永平1996年翻修给老岳父母居住的26.68平方米的房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利用手中权力。轻而易己地”启动了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局副局长、行政执法局局长等人是“俩口“咬定被拆迁人(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竟把被拆迁人告上法庭,真是天大的笑话。被拆迁人的房屋是1996年经过单位为了解决人口多矛盾在围墙与自己有证房屋之间同意翻修给其父母居住。《城乡规划法》是2007年颁布,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拆迁补偿 2009-06-20 15: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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