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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自2019.7.1入职,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自2020.7.1公司并未与我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依然还在为公司提供劳动。最近公司调整了我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务,并且没有与我本人沟通,征求我的个人意见。疫情期间公司也并未发放工资或生活补贴,国庆和中秋期间也没有放假,并且没有三倍工资。我现在想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2020.7.1到2020.11.1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并且要求公司补上疫情期间未发放的工资或生活补贴。国庆和中秋期间的三倍工资。

其他 2020-10-13 14: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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