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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于2003年4月22日结婚,婚后于2005年2月12日生育一女儿.2008年7月,贷款买房产。买房时,首付由双方借款交付。共借款9万元,其中女方借3万,其余由我出资,包括装修费用。家具(沙发、茶几、餐桌)由女方出资。贷款9万元,由男方承担偿还至现在。现女方由双方性格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男方要房产,怎样给女方分房?(结婚后我们的工资等收入各由自己负责,没有放到一块)。

离婚 2011-12-19 1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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