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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孝感市一家国有企业上班,属社招人员。公司核定的工资标准为18万/年,预留50%工资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系数考核发放。18年,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扣除了4个月的绩效工资,年底只拿到了5万多元。19年,公司又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绩效考核系数只有0.5,导致预留的9万元工资只能拿4.5万,扣除个税后到手只有3万多元。请问是否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要求公司补发合法吗?(2018年被评为年度优秀管理者,有证书)

其他 2020-10-31 15: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你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你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你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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