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合并后我被要求调入新公司(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是签订到2013年,并注明是什么岗位,未注明工资)由于岗位变动和工资变动较大,我不想去,而我现在还有5个月的哺乳期,公司现同意给我哺乳期补偿金每月960元,按最低工资标准算的,我平常工资为2200元,并不同意支付哺乳期间的养老金,如果我不同意他们就打算单方面给我调入新公司,并不发补偿金.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另外公司给补偿金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按自解除劳动合同前面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个平均工资是按每月实际应发的工资来算呢?还是按拿到手实收工资计算?由于我前面12个月当中有三个月产假和半个月病假,如果按后者的实收工资来计算平均的话,那就要少很多.另外原公司和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到2013年的,后面这几年我们可以要求要补偿金吗?

调解 2009-06-22 17: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在劳动合同里已经约定了劳动岗位,现在他们无权单方面给你换岗。如果他们硬要那样做,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第一款,请求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六个月以上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你比较一下,哪种方式有利于你。 应按实发工资算。后面的几年不能要求补偿金,于法无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