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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我被要求调入新公司(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是签订到2013年,并注明是什么岗位),现由于岗位变动和工资变动较大,我不想去,而我现在还有5个月的哺乳期,公司现同意给我哺乳期补偿金每月960元,按最低工资标准算的,我平常工资为2200元,并不同意支付哺乳期间的养老金,如果我不同意他们就打算单方面给我调入新公司,并不发补偿金.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另外公司给补偿金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按自解除劳动合同前面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个平均工资是按每月实际应发的工资来算呢?还是按拿到手实收工资计算?由于我前面12个月当中有三个月产假和半个月病假,如果按后者的实收工资来计算平均的话,那就要少很多.麻烦律师尽快回复~~谢谢啦~

其他 2013-09-28 2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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