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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3月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每月1200元,期满正式录用后每月1500元,但公司后来一直给我每月1200元,多次要求公司按合同执行,公司不理睬,一气之下我于2019年12月自行离开了公司,现在可以向公司要求按合同结算工资并要求每年工龄一个月的补偿吗?公司是否有理由拒绝我。

其他 2022-12-25 1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被拒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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