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 我朋友是04年9月份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现他所在的公司预计明年4月份要搬迁至其他地方,合同今年九月份已到期。现公司只同意和他续签合同至明年4月份,如不同意,就立即走人。 我想就此事咨询一下: 1.这样做,公司的行为是不是不合法的? 2.从他04年进厂后,双方签合同次数已达3次,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3.我朋友不愿意签这这份合同,公司是否要对他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有经济补偿,补偿金怎么计算的? 4.如果他签了这份到明年4月份的合同,公司明年遣散的时候,遣散金又会如何计算?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其他 2011-12-20 16: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1、不合法,2、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一年补一个月的,4、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