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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协议书(时间2000年4月27日)上说儿子(我)由父亲抚养母亲代管。父亲每月贴生活费300元到我工作为止。今后我的学杂费医药费升学招工所需费用由父母协商后各承担50%,商量时间为一周,超过一周母亲可以自主处理以上所需费用,事后仍由父母各承担50%(此项主要是其子所需以上费用,在联系不到我父亲时可由母亲做主处理所需费用。)注:后来又说现男方失业,无抚养能力,双方协议每月不支付生活费给儿子。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和他解除父子关系。因为在这期间他从来没有看过我就连电话都没有打过一次且我的医药费他是没有出过一分钱就我现在个人的概情况他都不清楚还不如我家的亲戚清楚,假如我们俩走在大街上面对面正好互相看着,我敢说他绝对认不出我来。

离婚 2011-12-24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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