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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5月入职公司,2008年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而后2009年续签3年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合同期间我表现良好,一度被评为优秀员工,今天7月公司换了老总,仅凭一次办公会议和考核打分,就说我表现差,决定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无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在此申请法律的援助。 (2010年度我的年工资为18万元,如果经济赔偿,公司应该最高赔偿我多少钱?经济补偿金是按照2010年的月工资,还是从现在开始倒推回去的12个月,如2010年12月-2011年12月?解除劳动合同后,年终奖是否应该即刻发放给我?)

其他 2012-01-09 1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们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好,公司应该支付你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至于相应的奖金公司应该发放。
  • 你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们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但是由于你的工资过高,只能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补偿金。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好,公司应该支付你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至于相应的奖金公司应该发放。 如有不清楚之处,欢迎及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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