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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5月20日入职公司,试用期6个月,马上11月20日就可以转正了。周五晚公司CEO,找我谈话。想让我主动辞职。1:不知道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给予我本人经济补偿?2:如果给予补偿,是补偿多少?3:如果公司态度强硬,我需要怎样的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利。谢谢您!

其他 2020-11-20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违法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您好需要按照离职原因进行确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企业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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