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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朋友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亡。后来朋友的爷爷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给朋友的父母留有份额,全部给了其他的子女,理由是朋友的父母已经去世。像我朋友的这种情况听说可以代位继承,请问律师,什么是代位继承?我的朋友是否可以要求代位继承他父母的那份遗产?

其他 2009-06-23 15: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三、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四、《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具备以上要件时,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在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我国《继承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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