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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9年9月22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齐首付,并交了8210元办理房产证,可至今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就在今天我收到了开发商的起诉:1、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09年9月2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决被告返还为与淮南市潘集区某某房屋;3、判决被告人承担本案诉讼费。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20-11-20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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