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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我与我父亲在95年分家,农村的老房子父亲分给我两间,由当时村主任和一位村委委员立下分家契约,两人都还健在,可以作证,但是契约已经遗失。后我父亲于98年再婚,继母带来两个孩子。他们04年建造一处540平米商住两用楼,靠房租维持生活。由于年老体衰,身体多病,处于半自理状态。而我继母嫌他没有生活来源了,不但照顾不周,数年以来看病花费巨大,也都由我来承担(我只有一亲姐,父母离婚判给我妈,她声明放弃继承,也不赡养)。父亲害怕万一有什么闪失,就立下遗嘱,声明百年之后,他的全部财产由我继承。所以我想请教各位律师,老宅子建于79年,算婚前财产,还是他和我继母的共同财产呢?我继母他们有没有继承权呢?我该在我父亲生前办理赠与,还是在他百年之后办理继承呢?不管是哪种方式,都该走什么程序呀?请各位不吝赐教,感激不尽!

其他 2011-12-27 09: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代理
  • 最好在你父去世前处理。
  • 79年房子属于你父亲和你生母的共同财产,因生母去世,你可以继承其中一部分,所以79年的房子你父亲有大部分的处置权。至于后建的房子,毕竟是在你继母和你父亲婚内期间所建,应属于共同财产。你父亲现在一是没问题的话,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或者来律所做遗嘱见证
  • 你好,老宅院属于你父亲婚前财产,因为你母亲去世未予分割,应视为你和你父亲的共同财产;后建的楼房属于父亲共同财产,你父亲和你继母共同所有;你父亲当然有权利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份额;至于生前办理赠与问题,可能存在过户的难点,实践中可能行不通。
  • 最好在你父去世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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