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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苏某与朝阳区赵某订立借款合同,约定赵某应于2002年4月还款1万元,但赵某借口没钱逾期不还,苏某调查发现,赵某现在没钱,但是因买卖合同对西城区的王某享有15000元债权,于2003年3月到期,却怠于请求,因此苏某对王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那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依据是什么?

诉讼 2011-12-27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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