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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到2008年11月我在北京的日本读卖新闻工作5年,公司从2008年1月开始给员工交社保。2008年底离职到现在过了这么多年,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缴2004年~2007年的社保吗?我今年已经47岁,已经不好找工作,能不能补交这四年社保对我很重要,我将热切地等待您的回复,先说一声谢谢!

其他 2022-12-20 20: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社保一般可以补缴近三个月的,但是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无年限限制,无论多久都可以补缴。补缴社保的,应带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 因为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你己经无法主张2004年~2007年的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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