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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10月27日进入,海南三亚一房产代理公司上班。应聘时讲好底薪2000/月。没说试用时间,直接上班,11月27号才办理入职,入职时间,签的是11月1号,因为经理和人事那么没有交接好,所以入职时间写的是11月1好,五天的工资没有给本人结算,12月6号时经理和本人说要裁员,然后第2天我们就没有上班,发工资是12月25号,开了1477.77不知道我们是不是有补偿,是不是应该一次性吧工资都结算,公司是否违规,我们是否有权利维权?

其他 2011-12-27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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