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99年我与丈夫再婚,丈夫与前妻离婚时身无分文,婚前丈夫与我签订了财产约定将他婚前住房一套为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另一处房产(农村旧房宅基地是他前妻名字分割建房)丈夫已经借钱在做,我与丈夫结婚后,丈夫要我借钱续建该房为共同财产,建房债务都要共同承担,抚养儿子也要共同承担,我们共同抚养他儿子读自费大学五年,建房债务还清后,丈夫又要我帮儿子借钱在另一个城里买房;2006年我与丈夫再次协议:他儿子是我夫妻俩共同抚养的,并对读书费、买房付款列出了清单,并将我们一直居住的房子、共同借钱做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病重后,我与丈夫住的房子面临拆迁,丈夫的儿子将房产证在我手上抢走,并将他父亲抢走,现在丈夫与他儿子起诉与我离婚,并说“现在法律有规定我们的住房是他婚前财产,我们的协议没有履行,房产在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请问我与丈夫签的合同属什么合同?有效吗?他可以随便撤消吗?

其他 2011-12-29 10: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