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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因为我们多是农村的,孩子六岁了还没有登记结婚证,所以当时到当地的法院,院长手写了一份协议,我们多签字了,我什么多没有要,只要求让我看看孩子就好,当时院长给我们签字的时候上面也有写,可是签字后男方怎么样多不让我见孩子,其实他在没有离婚前我在外地学习的时候他已经和别人同居,我想没有感情分了对大家多好,可他和他父母两年了不让我见儿子,我想问一下,当时院长让我们回家等调节书,可是我没有时间,调节书寄到男方家,他们没有个我签字,我门这样算离婚了吗?我能再起诉他吗

离婚 2011-12-29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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