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A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B公司进行施工,B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C老板进行承建,C老板将工程转包给D工头做,D工头在劳动市场找到我等人干活,工资由D工头直接支付,为刺激我等人的工作积极性,D工头与我等人口头约定,每个工人各自负责相关项目,也就是多劳多得。 两个月前,我在施工过程中被钢模砸伤右脚,导致趾骨骨折,事故发生后,D工头为降低医疗成本,虽曾在多家医院就诊,但均未住院治疗,其间产生的费用已被D工头垫付,我至今尚在家修养。请问:我与A、B、C和D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刑事辩护 2009-06-25 13: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受伤应该找D,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D.同时,由于B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C和D,故BC应该对你的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