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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人民法院在招聘时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有一个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本人9月1日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在10月9日政工部通知本人已经在试用期未通过审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将我解雇,之后发给我一个月的试用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支付给我两倍工资作为补偿

其他 2022-12-19 06: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在第二个月被辞退且没签合同的,有赔偿。单位从不签合同的第二个月起就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由于劳动者只工作了不到二个月,因此只在第二个月可以获得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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