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张老头去世后留下房屋一套,儿子张甲起诉张乙遗产继承纠纷,法院判决房屋归张甲所有,张甲向张乙支付30万元。张甲向张乙支付了30万后,张乙拒不向张甲交付房屋,张甲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查封了该房屋。执行中,张丙向法院主张自己是张老头的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不知道父亲的死讯,现在对该房屋主张继承权。(1)张丙是什么人?判决侵犯张丙的权利了吗?如果侵犯了,如何救济?(2)执行侵犯张丙权利了吗?如果侵犯了,如何救济?

其他 2021-10-27 21: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1、张丙可以向生效法院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2、或者张丙可以向生效法院申请再审。原则上张丙是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您好,张丙作为继承人可以针对生效的继承判决书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 您好,张丙作为继承人可以针对生效的继承判决书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 你好,民事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你好,丙同样享有继承权,法院的判决侵犯了丙的权利,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知道和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6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法院早前甲乙之间的继承纠纷的判决。也可提起执行异议。c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