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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劳动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关于这一条法规的理解。如果员工来我公司报到之前社保有过中断,但他在上一家单位工作已经连续的好多年了,只是来我公司前有过几个月的中断。这种情况,给员工计算年假时要在我公司重新连续工作1年才给年假吗?还是直接可以开始享受年假?谢谢!

其他 2022-12-18 21: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职工休带薪年假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一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其休年假;其他。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根据员工的工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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