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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已婚男人在一起13年了,他说离婚,结果没有。吵架的时候让他写过欠条,现在找到两张,上面写着他欠我10万块钱,一个月内还清,有他的署名。想问这种情况下能否起诉他,要向法院说明实情吗?还是只说他欠我钱就行了,如果说明实际情况的话,能否得到精神赔偿吗?如果我说是他欠我的钱,他不承认的话,我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吗?

诉讼 2009-06-26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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