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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的财务主管,公司最近以以下理由要开除我:1、说我管理能力差,公司内务管的混乱。2、库存管理不到位,库房盘盈货物2万多元。3、公司内部审计说我所在的分公司不好。请问这样的理由可以将我开除,不予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09-06-26 18: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单位开除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不可以开除员工的,否则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明确规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只有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只有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的情况与此不服。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
  • 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的情况是否具有这些法定情况?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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