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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A企业与 B公司签订一份购货合同,保证人为王某,但没有约定保证责任形式。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便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但王某以应由A企业先承担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王某提起诉讼。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保证责任形式属于何种保证?为什么? (2)B公司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王某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其他 2020-12-19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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