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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0年12月15号进了厂,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不正规)为期一年.可是在2011年7月份,因工作职位调动又被迫签了一份合同从2011年7月1号到2012年7月1号.此份合同附加条款是认为加上去的,更不符合劳动合同制定规范,而且因为这第二个合同使我原本该有的福利都没有了.所以提出辞职,他们批示扣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辞职啊?

其他 2012-01-04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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