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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张良之前进入单位打零工的,未缴纳社保。2017年9月入职本公司,签合同缴纳社保。2020年3月28日得肺病住院治疗,请病假近5个月。8月24日继续上班,直至11月8日。2020年11月9日旧病复发继续治疗。2020年12月24日单位认为该职工医疗期三个月已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行吗?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职工?并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求帮助解答,谢谢!

其他 2022-12-17 22: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前患病,单位要按期解除合同的解决方式为: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患职业病诊断期间或者劳动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的处理涉嫌违法,建议进一步介绍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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