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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劳务公司)招聘我为人事专员,负责招聘派遣工和管理。但是入职26天后发现公司并不具备合法经营的许可(劳务派遣许可证)却擅自经营派遣业务,我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索赔么?索赔金额是多少?是由仲裁委负责还是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索赔?

其他 2022-12-17 22: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一点很难成为你据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充分理由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赔1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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