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吴律师,请教几个您几个问题. 受疫情影响,公司于4月15日与我签订停工待岗协议,每月支付1540元生活费至12月31日。公司于12/1日通知我劳动合同终止于12/31后不再续约,请问1). 我可以得到N+1的经济补偿金么?2)我的经济补偿金是我正常工作的工资,还是按照法律规定,过去的12月的平均工资?可是从4.15-123期间我拿到不是工资,是生活费,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计算每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415-1231期间是否可以作为我工作年限累计?3)待岗协议首月是否应该正常支付工资?待岗首月是自然月还是停工后的30天?

其他 2020-12-30 14: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