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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2005年7月22日进入公司,进入公司将近一年的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委托劳务公司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在公司上班的办法来解决签订劳动合同的,直至2011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以这种方式跟我共签订劳动合同三次,劳动合同期五年整。自2011年12月31日往前推五年整。现在劳务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以书面形式跟我说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任何违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请问公司或劳务公司该如何给我赔偿,赔偿多少?

其他 2012-01-03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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