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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在今年九月份在中国某公司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时间为早九晚六,但是他经常加班到深夜,周末也在忙于开会或者给公司员工培训,公司员工表示很喜欢我父亲授课,但公司从未提及加班费。在为公司辛勤工作四个月后,公司要求辞退我父亲,理由未知。公司这么做合理吗?我父亲的工作又该怎么办

其他 2022-12-17 19: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口头向公司辞职,如果是在试用期或者公司具有拖欠工资等严重侵权行为、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算辞职。如果过了试用期且公司没有严重侵权行为的,则一般不算辞职,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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