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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亲戚2020年3月份在无锡工地干活,在上班干活时从一米高的地方摔了下来造成头部、腿、腹部外伤。送到医院检查时发现颅内出血,现边瘫。公司于是向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请了工伤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当初诊断的头部外伤,颅内出血,腹部外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为工伤。可当我们去做工伤鉴定时,鉴定伤残的医院提出要先鉴定因果关系(就是说是高血压引起头晕摔倒的还是摔倒了引起的颅内出血)。于是无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鉴定的结果是:颅内出血、高血压、左肢体边瘫等与工作时受伤无关,脑外伤后综合症、脑外伤恢复期不存在。说如果我们有异议的话可以重新提出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地点又是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两家机构,让选其中一家。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又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律师给予指导!!!谢谢

其他 2021-01-13 0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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