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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岗期间,部门采用抓阄的方式决定去分公司的人,分公司距离母公司车程2小时,公司要求自行解决交通问题,且没有交通补贴,本人因不会开车、没有交通工具等实际原因向公司提出不调离原岗,公司领导拒绝该请求并提出:如果拒绝到岗,停职停薪三个月,三个月后如果不服从调岗指令则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22-12-16 23: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是公司内部规定,只要不违法就可以。
  • 恶意调岗降薪,劳动者想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者因此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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