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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不让走,走了不给工资

其他 2021-01-11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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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目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以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为前提,但需要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除非有法定的例外,如用人单位限制人身自由、强令违章作业、暴力胁迫劳动等。因此,劳动者只要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或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30日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可以自己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的,用人单位有履行结算劳动报酬、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协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等法定义务
  • 你好!建议及时保存好证据,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到工作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这个不给工资的话,直接去劳动局去举报就可以了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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