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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7月去某单位工作,一直到2011年10月1日才给签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我想咨询在2006年7月到2011年9月30日这段时间的工龄及保险有办法解决吗?

其他 2021-01-14 1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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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必要时,你可以进行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为宜。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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