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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广州搬至东莞,因东莞公司环境不好我拒绝去东莞公司上班,现在广州合同已过期,一直在等公司结算,这种情况,我可以拿到补偿吗

其他 2021-01-20 22: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的
  • 你好,你可以去劳动局了解。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具体咨询最好根据你手上的资料进行详细评估。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一年一个月补偿,如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 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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