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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富士康上班,合同到期是1月25号,之前我问了问我的线长,说申请离职单可以最多提前几天。他说三五天吧。我就在问的当天申请离职了。我离职单上明确的标着合同到期日1月25号。到了1月23日,离职单已经审核了。收到的离职短信是1月23日是最后一个工作日,24号就解除双方劳务派遣关系。可我是小时工,每个月的25号,发差价。但是短信写着24就解除了劳务派遣关系。那我这到25号,还能发差价吗?还能有补救的办法吗?

其他 2021-01-23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辞职需要提前,但分情况如下。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 入职一个月离职的不可以直接走人,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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