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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一块宅基地,在他去世前房子就倒塌了,一直空着,03年我父亲在此建房,我奶奶、父亲析产后,法院一审二审都判了,判决书上写着,虽然我奶一直没在此院居住,但并不影响其宅基地的使用权,限于我奶其它地方没房没地,所以判我奶一间房并付六千元钱给我父亲。法院的人说就相当于我奶拿钱买下了我父亲一间房,现在属于我奶宅基地除了一间房归我奶奶外,其它的房都是我父亲的,因为房是我父亲建的,我奶没出钱没出力。我父亲79年转的居民,03年在我奶宅基地上建的房,请问我奶可以在析产完后再重新起诉宅基地的使用权吗?我们这边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我奶有村委会的证明,还有一张分家单能证明,但分家单在我父亲手里,我奶只有复印件。

诉讼 2009-06-29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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