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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月份辞职的,工资都是压一个月,按道理公司因该在10月底把工资给我结清,10月份没有发放因领导没有报给财务,后领导说11月份低发放,到了11月底又没有发放,说12月底给我发放,12月初领导给我来电话说2021-1月给我发,我很生气就和领导吵了起来,后面就说我2020-5-6月份的事情没有做,说要扣我2000千,到了12月底的时候还是把工资给我发了,但是给我扣了2600快钱,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1-01-26 15: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无论何时解除劳动关系,辞工都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不仅追讨应付的工资,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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