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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我与朋友合伙开设一家科技公司,之后将该公司出售给他人,但出售合同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并未执行完毕。虽然我依然在该公司供职,但一直没有涉及到公司财务发面的管理。 目前,因公司经营问题,我与朋友准备终止未执行完毕的出售合同,收回该公司,并进行破产处理。但在盘查帐目时发现公司存有一定数额的负债,该负债全部由于收购者的经营造成。 而该公司在出售的最初曾经将公司的法人更改为收购方人员,而股份还在我和朋友名下。 我希望可以知道, 1,如果此时宣布破产,作为股东的我与我的朋友是否负有清偿负债的责任。 2,我与我的朋友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要求收购方清偿由其经营不善而造成的负债。 3,我们在清查帐目时发现存有一些合同款项被转移的情况,我与我的朋友是该就此追究相关个人责任,或者是可以直接追究购买方的责任。 万分感谢!

破产清算 2008-04-16 18: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无义务代为承担责任。 2.除非你们有协议或经营者恶意经营,否则不能要求赔偿。 3.一些合同款项被转移的情况,也许可以追究他人 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的刑事责任。 你的问题,建议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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