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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带一子(上大学、1989年生),男方带一子(上职高、1993年生),两人2009年领证结婚,请问双方各自与对方的儿子的法律关系及抚养义务,以后双方子女的财产继承权是怎样界定的,谢谢。

其他 2012-01-10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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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和男方所带的那个孩子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也就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相互之间有遗产继承的权利;男方与女方所带的孩子没有拟制血亲关系,属于姻亲,相互间没有遗产继承的权利。
  • 女方和男方所带的那个孩子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也就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相互之间有遗产继承的权利;男方与女方所带的孩子没有拟制血亲关系,属于姻亲,相互间没有遗产继承的权利。
  • 双方对对方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他们之间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 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与亲身孩子享有同等继承权,否则各自继承父或母的财产
  • 双方对对方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他们之间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 形成抚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反之则没有。
  • 女方和男方所带的那个孩子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也就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相互之间有遗产继承的权利;男方与女方所带的孩子没有拟制血亲关系,属于姻亲,相互间没有遗产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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