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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五年,起诉四次,男方要不不到场,要不联系不上,第五次起诉,法院联系不上人,要发通告,这种情况找不到人可以判离吗

离婚 2021-02-06 09:5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制定合理的方案帮助自己。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你好,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规定这种情况须判决离婚。
  • 您好,没有离不掉的婚,可以进一步沟通的
  •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判不判是法官的权力
  •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沟通。
  • 应该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 您好,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 你好!具体情况看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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