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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通过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支付房款的%20违约金。卖方收了买方5万定金,一月后买方违约,卖方可以向买方要求除了定金5万之外的违约金吗?卖方和中介签的“居住用房委托合同”里面有一条款“若该放地产买受人在定金协议或买卖意向书生效后违约导致委托人(卖方)没收定金的,委托人同意将此没收款项%50支付给中介方为居间活动支出的相关费用。”这2万的中介费该由卖方出吗?哪怕房屋没有交易成功?谢谢!

其他 2019-06-03 23:01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买卖双方而言,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主张定金罚则,具体到本案,卖方可不退还定金;另外,定金或违约金只能主张一项。对中介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 对于买卖双方而言,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主张定金罚则,具体到本案,卖方可不退还定金;另外,定金或违约金只能主张一项。对中介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 对于买卖双方而言,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主张定金罚则,具体到本案,卖方可不退还定金;另外,定金或违约金只能主张一项。对中介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 定金或违约金只能主张一项。对中介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 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
  •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任选其一,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损失低于违约金时,由当事人选择适用一种方式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应当优先适用违约金,此时两种方式只能由当事人选择一种,不能并用,因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确定,违约金已足以弥补了非违约方的损失。
  • 对于违约金,我国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一)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而法学理论界又从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将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二种。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与否,便以买方或卖方没有诚意或违约为名没收诚意金,其实这种做法有背于法律。  佣金是指经纪人(房产中介)在为委托人(买房人或卖房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介绍人,完成委托人的中介服务后,由委托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因此佣金是房屋买卖活动中中介的劳务所得,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
  • 按合同办
  • 对于买卖双方而言,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主张定金罚则,具体到本案,卖方可不退还定金;另外,定金或违约金只能主张一项。对中介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 按约定的办,
  • 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
  • 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一项,卖方可以看哪一项对自己有利就选择哪一项。卖方与中介公司的相关费用需要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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