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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赵某夫妻二人生有一子一女,女儿于1995年出嫁并转移户口,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赵某夫妻与儿子共同承包了村集体土地5亩。2000年,赵某的儿子娶妻后生子。2004年赵某去世,赵妻将5亩土地都交由儿子一家耕种,由儿子对其养老。2007年,赵某家的承包土地中有3亩被征用,获得土地安置费60000元。赵某的女儿要求继承部分补偿款并诉至法院,该案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08-04-16 1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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