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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员工“被放假”是否有工资?公司本来说通过调休的方式补回,即周六日加班。但本人已离职。公司于是把我“被放假”期间的工资扣除,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放假非本人意愿啊。

其他 2012-01-10 17: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法,要求支付此期间的工资,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 你好,应当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 你好,不合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非因劳动者的原因放假,是有工资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五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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