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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到2016年中旬在一家单位全职工作负者固网业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买保险,起初还每个月按时发工资,但后面两年工资经常拖欠着发,有时候三四个月发一次,有时候长的有半年。我跟老板说这样也不行,不发工资我没法生活,要么我另外找点事做贴补一下,你这里工资拖着我也开销应付的过来,老板说可以,就这样我又一直做到了2019年年底,老板说固网业务这块打算不要做了,意思就是我这边你也不需要工作了,就这样我跟他提出了劳动经济补偿,由于我16年中旬后找别的事贴补经济,所以我只要他补贴给我13年到16年中旬这3年半,计3个半月工资,对方说没听说过劳动补偿的事,要去咨询,19年年底说去问,现在都20年年末了,整整拖了1年,我等不了,一直打电话给他不接,现在他另外找个人跟我接头,那个人说我劳动经济补偿时效过了,只肯给1万,请问我能正常要求补那3个半月吗,合法吗

其他 2021-02-03 11: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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